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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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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2-12-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的意见,规范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能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能够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及各学院党委书记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等。

第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材工作办公室,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兼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组成。主要负责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立项、编写及选用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学校教材工作日常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第七条 学院的教材工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具体负责拟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选用计划,保证编写和选用教材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级教材建设立项及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学院党委对学院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科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重点组织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紧缺教材的编写和遴选;积极支持一流课程教材、教学改革创新教材和经典教材的升级换代;大力支持各级规划教材、新形态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第九条 各学院须积极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以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继续加强高水平教材培育。组织评选、建设能够体现我校优势和特色的高质量“东北农业大学规划教材”,并与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建设相联动。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于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人员须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同意,由学校统一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五条 学校教材编写原则上按学制周期及时进行修订。教材修订须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及时修订,充实新的内容,并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本单位编写的教材进行审核。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专家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项复查。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二、十三、十四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专家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 教材选用及采购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学院、学校二级审核,学院是教材选用的主体。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选用教材需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一条 严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选用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开设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的课程须统一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统一选用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严格国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如课程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各学院要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及审批程序:

(一)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原则,组织教师广泛了解与课程有关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各系(部、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备选教材,提出备选教材报学院教授委员会。

(二)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教材选用,形成学院教材选用清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教材选用清单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备案。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四)经选用程序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纳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作为教师选用教材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教材采购纳入学校招标范畴,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教材供货、配送、服务及付款等要求按合约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一流”建设重要指标。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对教材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教材编写、研究、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结合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保证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二十七条 教师编写教材与基础性绩效挂钩,学校每年对高水平教材进行奖励。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副主编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副主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学校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国家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教材编写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或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学院和个人列入教学质量重点监控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校内自编讲义、教案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东北农业大学教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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